索 引 号 | 113708283284223626/2025-02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山东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工作。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医疗美容新项目、新技术不断增加,目录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医疗美容服务发展,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湖南等省(市)已制定了新的项目目录。为及时规范全省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提升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并印发《山东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二、主要内容及调整情况
《目录》涵盖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以及美容中医科4部分,共设置了251项具体指标。
(一)美容外科项目及其分级。共129项,较国家目录新增35项,优化调整10项。明确美容外科可开展光电、物理治疗等与美容皮肤专业交叉的部分项目。沿用国家目录的美容外科分级(4级)原则,对可开展分级项目的医疗机构范围和表述做了调整细化。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了个别手术项目分级,如普通假体隆鼻继续作为一级项目,将需全麻的肋软骨隆鼻调整为三级项目;皮肤扩张器植入术由一级项目调整为二级项目。
(二)美容牙科项目。共51项,较国家目录新增21项,优化调整1项。增加部分正畸类项目,并明确由口腔正畸科医师进行操作;在牙周美容技术操作项目中增加肉毒素、玻尿酸注射等。
(三)美容皮肤科项目。共49项,较国家目录新增15项,优化调整1项。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对部分光电仪器类项目、注射类项目进行了细化;增加了瘢痕切除整复术等部分皮肤手术项目。
(四)美容中医科项目。共22项,较国家目录新增5项。明确了现代光电仪器美容治疗可联合中药使用;对美容中医注射类、灸术等项目进行了具体明确。
三、关于《目录》使用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目录》调整。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做好《目录》的专家解读,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提升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