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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5-02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2-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1 14: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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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对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和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省中医药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省科技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经费管理、附则。

(一)关于实施目标。《办法》明确项目面向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需求,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和经典理论归真研究,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精华;加大临床研究支持力度,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二)关于组织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主体;省属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有关高校和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是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督促项目负责人推进项目实施,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研究顺利开展;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

(三)关于申报与立项。《办法》明确了基本申报条件、面上项目申报条件重点项目申报条件、评审立项等事项。

(四)关于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足额匹配。项目经费支出要规范合理,承担单位应监督项目团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五)关于项目结题。《办法》明确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采取中期检查、期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

(六)关于统一命名。《办法》明确规定了项目的统一命名,作为项目结题支撑材料的论文、著作应标注“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Shandong Provinc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cience & Technology Project)及项目编号。

三、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自2025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