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58015/2025-016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保障我县天然气市场的平稳发展,维护供需双方企业利益,按照国家、省、市对天然气价格联动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建立金乡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金发改价格〔20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23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限价,下浮不限。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与天然气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合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本通知从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金发改〔2023〕45号)和《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金发改〔2023〕46号)同时废止。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