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5-011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金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3〕163号)有关规定,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济政字〔2024〕7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县政府确定将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工作交接,签订划转备忘录。自本通知下达之日正在办理、尚未办结的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程序继续履行至办结;次日起相关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