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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45J/2025-051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老年人补贴
成文日期 2025-03-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高龄补贴政策申办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21 16: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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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办理依据

1、《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办理条件

具有金乡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是否需要电子版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办理程序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供老年人信息资料,申请时须填写《金乡县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申请表》。

2、受理。村(社区)收到老年人申请后经过核实无误后,及时签署调查意见并上报所在镇(街)。

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形成审批意见报县民政局。

办理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发放周期

每月发放一次。

收费标准

0

咨询办理电话

卜集镇 0537-3175009;高河街道 0537-7720005;胡集镇 0537-8011089;化雨镇 0537-3708779;鸡黍镇 0537-6627202;金乡街道 0537-6528066;

马庙镇 0537-6528311;司马镇 0537-3268948;王丕街道 0537-8897002;霄云镇 0537-8767186;兴隆镇 0537-6566829;羊山镇 0537-3233002;

鱼山街道 0537-6528560

联系电话

金乡县民政局0537-8721051

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60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地址:金乡县东城区青年路与金珠路交叉口西北角金乡县综治中心二楼;

2.行政诉讼:6个月内向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

受理地址

各镇街综合服务大厅(一门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