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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25-0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成文日期 2025-03-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5年3月24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4 15: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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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利可充(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充电储能设备及移动充电机器人制造项目、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变压器线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通讯地址:hbjhpk@ji.shandong.cn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智能充电储能设备及移动充电机器人制造项目

利可充(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高河街道金东产业园园一路北侧,小门楼村原址南侧,金丰大道东侧

济宁启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投资32000万元,利用园区闲置的土地建设智能充电储能设备及移动充电机器人制造项目。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1.注塑产生的VOCs和恶臭

注塑工序设置带软帘的集气罩,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1排放。

2.下脚料粉碎产生的粉尘

粉碎机为密闭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回收,逸出粉尘无组织排放。

3.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

①颗粒物和VOCs:喷漆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包括漆雾颗粒物和VOCs。涂装过程中流水线密闭,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20m排气筒P2排放,未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

②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4.切割、焊接废气

切割、焊接工序设置带软帘的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3排放,未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

5.抛丸废气

抛丸机密闭作业,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4排放。

6.喷塑废气

喷塑房密闭,滤筒回收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5排放,未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

7.喷塑烘干废气

包括VOCs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喷塑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6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注塑工序的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其他行业);其他工序的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C38)。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和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的要求。

车间外厂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家肥,不外排。

三、固废处置情况

1.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金属下脚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布袋、废钢丸、废包装、塑料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塑粉为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布袋、废钢丸、废包装外售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塑料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

3.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桶为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

4.漆渣:水性漆产生的漆渣不属于名录中危险废物,但不排除危险性。水性漆渣经鉴定后若无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若属于危险废物,则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四、噪声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等。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来削减设备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

年产2000套变压器线圈技术改造项目

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新华路以东、中华路以北(鲁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济宁启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投资30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将现有的一台喷砂机改为一台抛丸机,将变压器生产所需的线圈由外购改为自产。新增智能挤压机、智能纸包机、分条机、浸漆线、抛丸机等设备,采用挤压、包纸/包线、浸漆、烘干、线圈绕制(铁制件抛丸)等工艺生产线圈,年产2000套,全部自用。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浸漆废气、烘干废气。

①抛丸粉尘

抛丸机工作过程密闭,设备自带顶部集尘装置,抛丸粉尘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现有旋风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②浸漆废气、烘干废气

项目浸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苯,浸漆线是密闭的真空压力设备,并自带电烘干设备。浸漆废气、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一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行业排放限值;二甲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行业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到的浸漆废气、烘干废气等,VOCs、二甲苯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

三、固废处置情况

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技改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下脚料、废包装物、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油漆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1、一般固废

废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站;废钢丸外售物资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对废催化剂进行鉴定,确定废催化剂不属于毒性危险废物的,可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交由有资质的物资回收单位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四、噪声情况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挤压机、纸包机、丝包机、剪板机、纸板切园机、光控纠偏分条机、浸漆线、风机等设备。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来削减设备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