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5-013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金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用地有序供应,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有关规定以及各产业园、镇街地理位置、市场需求、配套设施成熟程度等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现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一级范围(主城区):东至金济河河道西侧,南至金城路,西至新华路,北至崇文大道,工业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为每亩45万元;
二级范围(除一级区外):东至青年路,南至金马河,西至大沙河,北至老万福河(见附图),工业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为每亩28万元;
三级范围:新材料产业园,东至济徐高速(规划运煤专用线西120米),北至北大溜河、民生北路,西至金嘉线,南至敬业路,工业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每亩25万元;
四级范围(除一、二级区外):东至金丰大道,南至莱河,西至汶金线,北至老万福河,工业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为每亩18万元;一二三四级区域外的镇街、产业园、聚集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起始价参照四级执行。
二、即日起已经进入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程序的项目用地定价按原有关文件执行。截至2025年4月10日,仍未取得县政府批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其出让价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执行,《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通知》(金政字〔202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乡县工业用地起始价示意图
2.金乡县新材料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示意图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金政字〔2025〕10 号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出让起始价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