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618/2025-01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乡县中环信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金乡县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乡县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 | 金乡县中环信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金乡县金岭路以北,鲁晨新材料公司院内 | 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投资3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0113m2,其中贮存场占地2000m2,综合利用中心占地2300m2(为租赁原有厂房并进行改造),办公及生活场所占地100m2,道路和场地硬化4000m2,绿化1713m2,同时配套建设给水排水、供电管线等配套设施;新上再生骨料生产线、再生水稳生产线、再生塑料制粒生产线各一条。 项目建成后产能: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60万吨,其中:处理工程渣土25万吨/年,处理拆除垃圾25万吨/年,处理装修垃圾10万吨/年;形成可出售再生骨料5万立方米、再生骨料水稳2万吨、废旧塑料制品2万吨。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再生骨料生产线粉尘、再生水稳材料生产线粉尘、再生塑料制粒生产线破碎粉尘和熔融挤出废气、贮存场扬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①再生骨料生产线粉尘 再生骨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 再生骨料生产线在破碎机、滚筒筛及其它产尘点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对其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通过加强厂房封闭,在厂房内设置喷淋设施,加强洒水抑尘频率。 ②再生水稳材料生产线粉尘 水稳材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料斗粉尘、原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水泥筒仓粉尘。 1)加料斗粉尘 项目在加料斗上方安装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通过加强厂房封闭,在厂房内设置喷淋设施,加强洒水抑尘频率。 2)水稳材料生产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生产原料进入料仓后经皮带输送至搅拌机,原料和水泥采用洒水器均匀喷洒在搅拌机内,进行强制搅拌,原料搅拌过程均在搅拌机内密闭进行,向外扩散的无组织粉尘量很小,搅拌均匀后的产品具有所需要的含水量,保持一定的湿润度,不易起尘,因此搅拌及成品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再生水稳材料水泥筒仓粉尘 水泥筒仓粉尘通过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③再生塑料制粒生产线废气 再生塑料制粒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塑料破碎粉尘及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 1)塑料破碎粉尘 项目在破碎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通过加强厂房封闭,在厂房内设置喷淋设施,加强洒水抑尘频率。 2)熔融挤出废气 本项目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类、醛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在空气中冷却产生的油雾。项目在熔融挤出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对产生的VOCs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 ④贮存场扬尘 垃圾装卸作业期间配备炮雾机、喷雾降尘设施,严格控制扬尘排放,作业持续时间较短,产生量忽略不计。为降低扬尘量,贮存场设置严密围挡,并采用密目网覆盖,定期喷洒抑尘,严格控制扬尘产生及排放。 ⑤场内运输扬尘 道路扬尘来源于车辆进出运输过程中接触地面产生的扬尘,道路扬尘采取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加强对场内道路洒水抑尘频次,加强周边绿化,路口设置限速标识,加强地面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运营期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按照《关于调整<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通知》(济政字〔2021〕32号)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项目有组织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运营期项目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 冲洗废水:项目冲洗废水包括搅拌机冲洗废水、塑料冲洗废水。冲洗废水通过废水收集系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金乡县金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洗车废水:用于进出场车辆冲洗,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家肥,不外排。 三、固废处置情况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废玻璃、废木材、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尘灰、生活垃圾、工程渣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与含油手套。 ①废金属、废玻璃、废木材 项目建筑垃圾原材料在分选工序中,会剔除废铁、废玻璃、废木材等物质,废铁、废木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玻璃破碎后用于生产水稳材料。 ②沉淀池沉渣 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得到沉渣,主要成分为泥土砂,收集后用于生产水稳材料。 ③收尘灰 根据物料平衡分析,项目再生骨料生产线和再生水稳材料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成分为石粉、灰土、细砂,收集后用于水稳材料生产;破碎工序粉尘主要成分为塑料粉末,收集后回用于塑料制粒熔融工序。 ④废催化剂 项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使用的催化剂为贵金属催化剂,以贵金属铂和钯为主要活性成分,5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⑤废活性炭 项目设备中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一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废润滑油 项目的废润滑油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维修等过程,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⑦废润滑油桶 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⑧废含油抹布与含油手套 有条件分类收集的按照危废管理,无法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不按照危废管理。 ⑨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⑩工程渣土 工程渣土经过适当处理,如添加稳定剂(水泥、石灰、粉煤灰等)进行固化处理后,可外售作为道路基层和底基层材料,也可用于低洼填平、堆破造景等。 四、噪声情况 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破碎机、振动筛、搅拌机、制粒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来削减设备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