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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5-013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4-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16: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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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人员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征集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未经许可(备案)或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备案)超出有效期限的,不能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的;

(二)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的;

(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

(四)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的;

(五)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篡改保质期食品的;

(六)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

(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存在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如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

(八)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

(九)线上线下涉及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公众可通过拨打属地12315热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热线:0537-8716620。

四、注意事项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具体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视频、图片、票据、包装等),以便执法人员准确及时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