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205R/2025-016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马庙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推进聚源健康食品黑蒜蔬菜精深加工项目与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商云服务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分配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3号)、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济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流程的通知》(济社保字〔2024〕4号),按照县人社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方案。
一、保障范围与对象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范围为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征地后不实行调地安置的,征地所涉及承包户的所有成员均为保障对象;实行调地安置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为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的名单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所涉及承包户实际统计并提供。
3、保障对象中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
4、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待符合参保条件后,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程序计入本人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核查。涉及被征地村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正式确认的相关征地材料,对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征地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
(二)村拟定方案。涉及被征地村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征收土地的相关材料等,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名单,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确定纳入本次被征地养老保险的对象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同时填写《被征地农民个人信息花名册》,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三)镇级审核。马庙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村上报《保险方案》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存档留存,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被征地农民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三、分配方案
(一)马庙镇征地详细情况
根据鲁政土字H〔2024〕281号文件,马庙镇本次征地共涉及马庙村、曹坊村2个村,本次被征地土地总面积1.2182公顷(18.273亩),总社保资金27.4095万元。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分配方法
第44批次地块1:聚源健康食品黑蒜蔬菜精深加工项目征用马庙村土地面积0.9313公顷(13.9695亩),下发社保资金20.9542万元,共涉及马庙村被征地户数7户。经马庙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本次征地社保资金由所涉及的7户农户按照被征地亩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为:每个被征地农户所分配的社保资金=总社保资金(20.9542万元)÷总征收土地面积(13.9695亩)*每个被征地农户所征收的土地亩数。
第44批次地块2: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商云服务项目征用曹坊村土地面积0.2869公顷(4.3035亩),下发社保资金6.4553万元,共涉及曹坊村被征地人数3人。经曹坊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本次征地社保资金由项目所涉及的3人按照被征地亩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为:每个被征地农户所分配的社保资金=总社保资金(20.9542万元)÷总征收土地面积(13.9695亩)*每个被征地农户所征收的土地亩数。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马庙镇被征地农民个人信息花名册
(此件主动公开)
金乡县马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