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13434W/2025-014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乡县登记在册渔业船舶所有者:
为切实保障内陆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渔船检验发证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内陆渔船检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验对象
在金乡县登记在册捕捞渔船、养殖渔船。
二、检验时间、镇街和地点
2025年4月28日,高河街道、卜集镇、化雨镇
2025 年4月29日,金乡街道、鱼山街道、羊山镇、胡集镇、肖云镇、司马镇
地点:高河街道郎庄桥附近渔船停泊点;卜集镇杨集村、吕庙村停泊点。其他镇街渔船相对集中停泊点。
三、加强渔业检验船舶管理
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签发《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检验不合格的渔业船舶,现场告知所有人不合格事项,并下达《渔业船舶检验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检验。对于不参加检验和限期内拒不整改的渔业船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