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YB/2025-01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办理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金乡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根据自身条件、服务能力自愿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携带申报资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http://120.223.240.14:8086/organ-ui/#/login),填报、上传定点申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副本);
3.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参保缴费证明,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专(兼)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需要注明;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7.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8.纳入医保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主要包括:⑴零售药店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形式、性质、面积、人员配备、服务范围、药品耗材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人群等);⑵近3个月运营状况(服务量、费用及人次情况等);⑶预测分析纳入医保定点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安全风险防范预案等。
(以上办理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随时申请,即时受理。咨询电话:8701096。
五、办理环节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90个自然日。
七、办理地址
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经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