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公告公示
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5-019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5-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2 14:23 浏览次数:
分享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金市监罚送告〔20252

济宁润达置业有限公司等46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5年5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采取直接、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经现场核查,执法人员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本局认为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537-872251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或者金乡县人民法院其一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8716611

联系地址: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乡县文峰东路32号)                                   

附件: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涉及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xlsx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