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5-2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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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教育管理 | 通 过 抽查 学校 , 反映 政 府教 育 工作情况 | 县级教育督导、评估 | 对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 随机 | 随机抽取各类学校,做到学校类型全覆盖。 | 比例:10% 频次:一年一次对教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县教体局 县级 | 1.《教育法》(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2.《义务教育法》(1986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3.《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 624号)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
2 | 教育管理 | 整 改 不到 位 的约 谈 校长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 是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和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 随机 |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 | 比例:3%频次:一年两次 | 县教体局 县级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
3 | 教育管理 | 通 过 抽查 学校 , 反映 政 府教 育 工作情况 | 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督查 | 管理机构是否健全,食堂餐厅内外部环境状况,是否建立进货台账,操作流程是否规范 |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 随机 |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为计划性工作安排,下发通知规定检查时间;不定期检查不发通知、直奔现场检查。 | 比例:3%频次:春、秋季开学后各一次。 | 县教体局 县级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
4 | 教育管理 | 通 过 抽查 学校 , 反映 政 府教 育 工作情况 | 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检查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 随机 | 不定期检查。 | 比例:3%频次:一年两次 | 县教体局 县级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2.《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第八条:“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条例》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四)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