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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828553372795B/2025-020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2.《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修订)第七十四条。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2 |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修订)第七十四条。 | ||
3 | 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检查 | 1.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2.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2.《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修订)第七十四条。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
4 | 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检查 | 1.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2.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3.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4.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5.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6.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7.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
5 |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检查 | 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2.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国家女职工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2.《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2012年4月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十二条。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
6 |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检查 | 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 | |||
7 | 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 1.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 | |||
8 | 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诚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派遣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 |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务派遣及用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2.《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日修订)第七十四条。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 |
9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 |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2.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条。3.《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1年7月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四条。 | |
10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诚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 对职业中介活动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检查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 |
11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诚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 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的检查 | 检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情况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
12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 检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