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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45J/2025-016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成文日期 2025-05-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08 17: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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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机构投资环境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金乡县常住人口63.41万人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6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9.89%,社会化养老需求和老年人养老需求逐年增加,养老产业成为社会焦点,金乡县的养老需求正在发生变化。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多的倾向于高质量、多样性和自由选择。智能化、信息化、定制化的养老服务越来越受老年人的青睐。

二、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管理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审批管理部门提出。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审批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537-875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