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45J/2025-01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户口登记在我县;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由县政府制定并发布实施,2025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四、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疾病、残疾等证明材料;
(二)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三)签署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等;
(四)其他需提交的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二)镇(街道)审核确认。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扶)养人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三)资金发放。从确认之日的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七、办理地点:
各镇街综合服务大厅(一门受理窗口)。
八、咨询电话:卜集镇 0537-3175009;高河街道 0537-7720005;胡集镇 0537-8011089;化雨镇 0537-3708779;鸡黍镇 0537-6627202;金乡街道 0537-6528066;马庙镇 0537-6528311;司马镇 0537-3268948;王丕街道 0537-8897002;霄云镇 0537-8767186;兴隆镇 0537-6566829;羊山镇 0537-3233002;鱼山街道 0537-6528560
九、联系方式:0537-871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