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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45J/2025-01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5-05-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08 15: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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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触电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标准

1.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2.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个人申请书(签字);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银行卡(折)复印件;4.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含低保证、特困证、病案、残疾证、花费情况等。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二)镇(街道)审核审批;(三)通过银行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七、办理地点:

各镇街综合服务大厅(一门受理窗口)。

八、联系方式:0537-871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