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45J/2025-016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相关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办理事项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
二、受理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金乡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三、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 149 元。
四、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卡复印件,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由当事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为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七、办理地点:
各镇街综合服务大厅(一门受理窗口)。
八.联系方式:0537-659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