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45J/2025-016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相关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办理事项
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费给付
二、受理条件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三、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费给付标准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79元。
四、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父或母一方死亡或者注销户口证明,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证明。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4、1寸照片2张。
5、低保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由当事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2、审核。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七、办理地点:
各镇街综合服务大厅(一门受理窗口)。
八.联系方式:0537-659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