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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45J/2025-016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相关政策
成文日期 2025-05-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孤儿基本生活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08 1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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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二、受理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310元提高到248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87元;

四、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父母双方死亡或者注销户口证明。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1寸照片2张。

5、监护协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由当事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2、审核。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七、办理地点:

各镇街综合服务大厅(一门受理窗口)。

八.联系方式:0537-659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