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14437D/2025-016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晟峰置业有限公司:
为扎实、快速推进部分项目时间跨度长、社会矛盾突出的产权登记难问题的化解工作,积极响应群众的办证需求,依据自然资发[2021]1号、济自资规发[2021]86号、济住权处置办发[2022]7号、济政字[2017]7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原则,继续严格落实“绝不因开发建设单位违规,让购房群众买单”的要求,确保群众申请即可办证。依据当事人(李显奇)提供的营业房上房通知书和安置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显示,该宗地上的房屋产权已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济宁晟峰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鲁(2021)金乡县不动产权第0006387号,面积为30694.06平方米,用途为商住楼;因多种原因,开发建设单位未终止但不主动履行转移登记义务,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购房人可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综上,为妥善解决我县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部、省、市出台的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该当事人的房屋于2024年1月30日已上房并交付使用;经核实,该项目单位未终止,因各种原因,不主动申请登记,但群众取得的相关购房资料链条清晰,造成当事人无法实现产权转移登记,现申请人已作出承诺,如有纠纷,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切实打通购房群众产权转移登记的最后环节,让购房群众正真得到实惠,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购房群众办证难题,对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购房人申请登记或开发建设单位已灭失的,
县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进行公告,公告满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 0537--8709276
地 址: 金乡县文峰路中段35号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