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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5-021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6-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对《金乡县公墓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01 14:4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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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殡葬服务作为群众关切的重要民生事项,是民政民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列入10大工程;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明确将加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重点区域散埋乱葬治理作为重点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室字〔2019〕72号)明确要加快推动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公墓建设的具体要求,采取“一迁二改三绿化”的方式,开展散埋乱葬治理行动。为切实落实国家、山东省、济宁市关于公墓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优化殡葬设施布局,提高殡葬设施服务水平,县民政局组织编制了《金乡县公墓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

二、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通过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与科学规划新建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优化公益性公墓设施布局,严格控制公墓建设规模数量,强化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新型公墓建设,大力弘扬"厚养礼葬"的殡葬文化理念,切实提升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金乡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4个街道、9个镇,规划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对象包括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

四、主要内容

(一)构建规划等级体系及引导方式

公益性公墓分为三个等级体系,“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级”其中根据各镇街的实际情况,基于其不同发展条件、不同地貌类型、不同区位条件以及驻地规模,镇(街道)级公墓可选择性布置,从而构建多元化等级体系。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人口分布、用地条件和殡葬需求特征,规划提出"四维调控"的公益性公墓布局策略:对符合现行标准的设施予以保留并升级(保留现状);在服务空白区域科学选址新建;对具备用地潜力的现有公墓实施改扩建;通过立体安葬、节地技术改造等方式深度挖掘存量设施容量(扩容)。

(二)明确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以构建"区县-乡镇-村级"三级服务体系为核心目标,通过科学布局、分级配置和标准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全覆盖,切实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彰显新时代殡葬服务的人文价值与社会责任。

(三)明确公墓规划布局思路

坚持合法合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区三线”、耕地、自然保护地、城市开发建设等相关管控要求,优先选用既有建设用地,不得选址在国家规定的禁建区域。

注重文化、区位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避开地质危险区域、高压走廊等,远离居民点,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生产;具有便利的交通条件,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合理考虑公墓距离,方便居民治丧、祭扫。

(四)确定县域殡葬设施总体布局

综合考虑各镇街人口分布、服务半径和村庄格局,确保每个镇街至少配置1处公益性公墓,构建"1+11+52"三级公墓服务体系,包括: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11处镇街级公益性公墓和52处村级公益性公墓,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域均衡覆盖,同时配套2处经营性公墓作为补充。

(五)提出建设管理建议

规划明确了近期建设安排,并从公墓建设方式引导、建设模式、用地引导等3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指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成果为草案公示稿,也叫征求意见稿,不作为最终成果,最终以县政府批复的成果为准。

《金乡县公墓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