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618/2025-022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乡县正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标准化托盘、折叠式货架及汽车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套标准化托盘、折叠式货架及汽车结构件项目 | 金乡县正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南楼村 | 济宁启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投资6600万元,新建年产20万套标准化托盘、折叠式货架及汽车结构件项目。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丸、喷塑产生的颗粒物,固化产生的VOCs,天然气燃烧废气。 切割、焊接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抛丸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喷塑废气经1套滤芯+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固化工序为天然气加热,因此固化废气包括VOCs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天然气采取低氮燃烧。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C33,C3670)。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本项目排气筒P2、P3排放相同的污染物(颗粒物),高度均为15m,距离小于30m,应等效为1根排气筒,等效排气筒的高度为15m,等效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36+0.074=0.1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车间密闭,加强管理,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经大气扩散,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厂区内NMH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家肥,不外排。 三、固废处置情况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布袋、废钢丸、废包装(废纸箱、废塑料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废抹布和废劳保、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下脚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布袋、废钢丸、废包装(废纸箱、废塑料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为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其余外售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废抹布和废劳保、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库,交有资质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来削减设备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