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MB2849956R/2025-02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金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褒扬纪念科 | 承担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县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烈士评定审核工作,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 |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县直以及中央、省属、市属驻金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工作,拟定军供保障政策并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