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3284223626/2025-02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持续优化无偿献血者“三免”奖励政策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工作背景
202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明确无偿献血者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奖励内容及保障措施,在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奖励激励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文件施行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对无偿献血者奖励激励工作提出新要求。为抓好国家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精神,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我省实际,联合省发改委等7部门制定了《关于持续优化无偿献血者“三免”奖励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将奖励对象明确为“在我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奖励对象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电子证照。具体流程为:登陆“爱山东”APP,点击“我的证照”—“证照申领”,选择“卫健”-“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点击加号,系统提示申领成功。“爱山东”APP对新增奖励对象电子证照数据每月更新一次。
奖励对象可持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各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实体卡或荣誉证电子证照,通过“爱山东”APP“鲁通码”刷码方式、直接亮证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
《通知》同时对各市、各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属医疗机构实现全省奖励对象免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各市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指导各市做好奖励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或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工作;省大数据局指导各市利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与各部门的平台对接和技术支撑,把无偿献血奖励对象的信息嵌入“鲁通码”内。鼓励各市使用“鲁通码”调用奖励对象无偿献血荣誉证信息,实现本地市免费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