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5-025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执行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决策事项基本信息
决策事项名称:金乡县2023-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
决策机关:金乡县人民政府
决策出台时间:2024年
决策目标:农村供水关系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规模化工程体系、标准化服务体系、全过程监测体系、智慧化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实现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喝上优质水、放心水。
二、评估工作概况
评估主体:金乡县水务局
评估目的:检验决策实施效果、发现农村供水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评估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评估方法:文献研究、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
评估程序:
准备阶段: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收集农村供水相关资料等。
实施阶段:开展实地调研、征求群众及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整理分析数据等。
报告形成阶段:起草方案、内部讨论及专家评审后形成正式实施方案。
三、评估内容分析
合法性评估
决策依据:农村供水关系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2023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2023-2025年)》(鲁政办字〔2023〕45号)。2023年5月8日,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扎实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强化市级规划引领,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和水质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7月18日,山东省召开提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会议,会议上省长周乃翔同志指出,加快构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规模化工程体系、标准化服务体系、全过程监测体系、智慧化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实现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喝上优质水、放心水,制定《金乡县2023-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决策程序:《金乡县2023-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2月13日在金乡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有关部门意见建议0条,公众意见建议2条,有效意见1条,采纳意见1条。行业领域内企业未提出意见。2023年1月12日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认定等级为低风险,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
合理性评估
目标合理性:结合金乡县水源、地形、村镇规划、用水需求、居民点分布和技术经济条件等,从统筹全县发展的高度,按照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理,有利于城乡供水安全、经济合理和方便管理。
措施合理性:推进水源工程和村内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有利于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对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
执行情况评估
执行主体:金乡县水务局为主要责任主体,在推动水源工程和村内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等方面有一定成效,但部门间协调效率仍需提升。
执行效果:农村供水工程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条件,解决“跑冒地漏”问题,可提升约20万人供水保障水平;有利于水源的合理开发、储备和调度,保障供水事业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
四、评估结论及建议
评估结论
总体评价:部分工程实施后在保障农村供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资金、协调及外部环境影响,部分目标执行滞后,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需进一步调整目标、强化执行,以实现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决策有效性判断:方案总体有效,保障了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但部分滞后工作需结合实际调整,对决策有效性产生一定了影响。
建议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