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618/2025-02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键邦新材料金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键邦新材料金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宁市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胡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新建研发楼1座,其中建设实验室、检测室、办公区、会议室、库房。该中心配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激光粒度仪、差热分析仪激光粒度仪、差热分析仪、低温反应器(1L)、粘度仪、电子天平、真空干燥箱等64台套设备,建成后主要开展产品小试开发及产品性能测试。 | 一、废气 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 VOCs、甲醇。无组织废气包括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 VOCs、甲醇及少量颗粒物。项目原辅材料不涉及酸性试剂,无酸性废气产生。 拟建项目液体试剂均在密封容器中保存,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存放于试剂和物料存放间内。 项目实验操作过程中实验室门窗关闭,产生有机废气的所有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内进行。通风橱配套设有收集废气的负压风管,实验开始前预先开启通风橱,实验结束后再开启一段时间的通风橱,实验期间通风橱连续运行,保持通风橱内微负压状态。 操作台及各实验设备上方均设置万向集气罩,实验开始前预先开启万向集气罩,实验结束后再开启一段时间的万向抽气罩,保证实验作业期间,万向集气罩连续运行,实验期间万向集气罩罩口距离试剂挥发液面或仪器设备 0~15cm,实验过程中关闭门窗,以保证万向集气罩区域内处于负压收集。 项目所有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全部经1台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器皿仪器一次后清洗废水。 1、清洗废水 器皿仪器一次后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pH、COD、SS,一次后清洗废水暂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检验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时经管网进入山东公用达斯玛特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山东公用达斯玛特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3、地面冲洗废水 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山东公用达斯玛特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综上,拟建项目实验器皿一次后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公用达斯玛特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固废产生情况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日常产生的废纸箱、废塑料;危险废物为废试剂瓶和包装物、废化学试剂、废口罩手套、1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废活性炭、实验及检测过程废耗材、不合格品。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体废物 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为废包装箱、废纸袋等未沾染试剂的包装垃圾,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定期外售。 (3)危险废物 实验废物: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废试剂瓶和包装物、废化学试剂、废口罩手套、1次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实验及检测过程废耗材、不合格品及产品。项目危险废物储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废试剂瓶和包装物:危险废物类别HW49,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化学试剂:项目实验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失效化学试剂以及实验过程产生废化学试剂,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口罩、手套、废滤纸、废药品匙等废耗材:危险废物类别HW49,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次清洗废水、实验及检测废液:危险废物类别HW49,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经专用水槽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来自于有机废气处理阶段,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采用袋装密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不合格品:经质量检测之后,会产生部分不合格品,危险废物类别HW49,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管理要求 各类固体废物存放于厂区内固定地点,本环评提出如下防治要求: (1)一般固废防治要求 应设置一个单独封闭的房间,地面要硬化防渗,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存放,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一般固体废物应当使用相应符合标准的容器进行分类盛装,禁止相互进行混装; 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相关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次环评提出以下要求: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6297要求。 其中,危险废物的运输应依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移出人、危险废物承运人、危险废物接受人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运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通过以上分析,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贮存点的环境管理要求如下: 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 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 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 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