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潇潇、周呈龙因保管不善,将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201301060号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潇潇 周呈龙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