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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45J/2025-027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7-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认定
发布日期:2025-07-10 1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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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