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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45J/2025-027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7-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对象认定
发布日期:2025-07-10 1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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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具有金乡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的;(二)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