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金乡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的;(二)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