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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45J/2025-027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7-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临时救助救助对象认定
发布日期:2025-07-10 17: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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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我县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 急难型救助对象。(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触电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家庭成员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