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432863E/2025-02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外来务工生源。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企事业单位工作。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凭证(截止招生报名时上述材料需满一年以上)等材料。
外来经商(实地正常经营)生源。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内经商。实地正常经营情况,由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上传系统。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截止招生报名时需满一年以上)、租房合同等材料。
现役军人子女生源。需提供户口簿、军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向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汇总后,商同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其他情况生源。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