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指定的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居住地所在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