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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58015/2025-045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污水处理费征收、缴纳单位: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建立污水处理良性循环机制,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0元;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0元。
二、污水处理费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关于金乡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金发改〔2025〕79号)同时废止。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乡县财政局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