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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58015/2025-045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成文日期 2025-09-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发改〔2025〕81号关于延续执行金乡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1 1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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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污水处理费征收、缴纳单位: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建立污水处理良性循环机制,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0元;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0元。

二、污水处理费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关于金乡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金发改〔2025〕79号)同时废止。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乡县财政局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