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7157/2026-002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消费提示警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全县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
为规范计量市场秩序,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施行。
本次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与检定,覆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各类零售交易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产品。
新规核心围绕防作弊、可追溯、全管控作出三项关键调整:
一是实施开壳锁机、授权解锁机制,电子计价秤外壳被打开后将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加装作弊装置等行为;
二是建立唯一身份追溯体系,每台设备出厂需配备生产码、维修码等专属身份信息,监管中通过制造商查验平台核查信息一致性,不符者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入市;
三是统一“三码一封”管理要求,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需完整有效方可开展检定,实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全环节信息规范与安全防护。
为确保新规落地执行,对各经营主体明确相关要求:
一是销售企业要强化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验收制度、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同日起不得销售无型式批准证书、技术指标不达标、身份信息缺失无效及“三码一封”不完整、铅封破损的产品;
二是使用单位(含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需对在用设备全面自查,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主动配合强制检定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合规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自2027年1月8日起,全县所有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均须符合本次新规要求;在用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在用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延续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新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计量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