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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6-037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
成文日期 2026-10-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第10批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30 17:03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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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姓名)

经营地址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执法结果

1

金乡县凤仙甲源手足甲护理店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时代花园B12幢12号房

金卫医罚〔2026〕012号

 

行政处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至2026年7月期间,开展皮肤疣治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十五条  裁量标准[一般](1)违法情形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6/10/30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