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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6-014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消费提示警示
成文日期 2026-03-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购买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6-03-26 14: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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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低速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因价格低廉、操作简便,受到部分消费者关注和青睐,为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特提示如下。

一、明晰适用范围,谨慎选择购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低速电动四轮车多数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也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车辆性能、技术要求、安全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仅需满足厂家制定的企业标准即可,且只能在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场所使用,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同时该类车辆无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上牌,属于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切勿轻信“无需驾照、不用上牌、可以上路”等不实承诺,对于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且“老头乐”属于三无产品,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个人面临追责和经济赔偿。

二、明晰选购要点,认准合规产品。在您选购车辆时,请到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合规合标的电动三、四轮车,有整车出厂合格证、CCC认证、车辆一致认定性证书,可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输入车辆型号(在车辆的合格证上或者车辆铭牌上可找到车辆型号)查询车辆信息,不在目录内的车辆无法合法上牌。(https://service.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

明晰购买流程,保障合法权益。在您购买车辆时,要验明并索要产品合格证明、认证信息、车辆一致性证书等凭证,要求商家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修单等票据,上述手续齐全的车辆可前往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进行上牌登记。同时建议您在购买和后期使用车辆时,拒绝非法改装、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危险行为,以保障安全出行。若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虚假宣传、擅自改装、加装等行为,请您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