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3284223626/2026-014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金乡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济宁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济卫医字〔2021〕8号),我县印发了《金乡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2日
金乡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运行机制,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版)》及《济宁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金乡县卫生健康局组建并委托,承担全县医疗质量控制、评价、培训、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组织,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职能的专业延伸,挂靠县域内具备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条 质控中心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同质化、规范化、精细化为目标,遵循科学、公正、独立、规范的原则,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工作。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质控中心的统一规划、设置、考核、动态管理和工作督导;各挂靠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办公、人员、经费、设备等必要保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自觉接受、主动配合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一)制定全县质控中心建设规划、管理政策与年度工作要点;
(二)审批质控中心设置、调整、撤销及挂靠单位,聘任质控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组织对质控中心的年度考核、述职评议与动态调整;
(四)审定质控标准、工作计划、督查方案与考核结果;
(五)统筹质控资源,协调跨专业、跨机构质控工作;
(六)对履职不力、整改无效的质控中心予以约谈、通报、重新遴选。
第六条 质控中心职责
(一)依据国家、省、市质控标准,制定本专业县域质控计划及活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后执行;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7月、12月分别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
(三)组织开展质量督查、病例抽查、现场指导、问题反馈与整改复核,建立检查—反馈—整改—回头看—提升闭环管理;
(四)开展本专业培训、学术交流、技能竞赛、病例复盘与适宜技术推广;
(五)监测、收集、分析、上报质控数据,发布质量信息与改进建议;
(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提升质量安全能力,推动优质资源下沉;
(七)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质控任务,并每年度进行工作述职。
第七条 挂靠医疗机构职责
(一)将质控中心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工作督促推进;
(二)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信息系统与必要工作经费;
(三)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质控中心主任、秘书履职时间;
(四)支持质控中心开展督查、培训、数据上报等工作,不得干预公正履职;
(五)配合县卫生健康局考核与管理,落实问题整改。
第八条 各级医疗机构职责
(一)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核心制度与质控标准;
(二)按要求参加质控会议、培训、督查与数据上报;
(三)对质控中心指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及时反馈;
(四)支持本机构专家参与质控中心工作,保障履职条件。
第三章 设置与遴选
第九条 质控中心按照临床类、医技类、管理类设置,专业布局与国家、省、市对标,并结合我县需求动态调整。
第十条 质控中心挂靠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或专业特色突出的医疗机构;
(二)本专业综合实力、技术水平、质量成效县域领先;
(三)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四)具备信息化支撑、质控组织体系与持续改进机制;
(五)能够足额保障人员、经费、场地与设备。
第十一条 质控中心主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岗执业,作风正派、秉公履职;
(二)熟悉医疗质量管理法规、标准与考核要求;
(三)具备较强组织协调、专业指导与问题整改推动能力;
(四)热心质控工作,能保证履职时间与精力;
(五)近2年内未受过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20名以内),人员组成应兼顾县域不同机构,体现公平性与代表性。每届任期4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 质控中心设置、调整、撤销由县卫生健康局按程序研究发文,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质控中心严格执行“2111”工作模式:
(一)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年初部署、年中推进);
(二)每年开展1次技能竞赛或学术交流;
(三)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病例抽查与质量评价;
(四)每年制定1个核心指标、若干个重点指标提升计划并落实。
第十五条 质控中心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经县卫生健康局同意,擅自印发文件、开展评比、颁发证书;
(二)违规刻制印章、以质控中心名义收费或开展营利活动;
(三)违规使用医疗质量数据,泄露患者信息与机构信息;
(四)干预诊疗、采购、人事等与质控无关事项;
(五)只开会、只收数据、不督查、不指导、不整改。
第十六条 质控工作实行痕迹管理,会议通知、课件、签到、标准文件、督查记录、反馈意见、整改报告、总结等资料完整归档,纸质与电子双留存。
第十七条 质控中心开展督查、培训等活动,须经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审核,必要时以县卫生健康局名义组织实施。
第五章 质量控制与整改
第十八条 质控中心以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为重点,围绕诊疗规范、院感防控、合理用药、病历质量、危急值、手术安全、输血安全、检验检查等关键环节开展质控。
第十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三张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限期闭环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屡改屡犯的机构,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条 强化数据驱动质控,推进信息化监测、智能预警、动态分析,提升质控精准度与效率。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攻坚、病历质量提升、院感防控、合理用药等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第六章 考核与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对质控中心开展年度考核述职评议,结合日常工作、指标完成、督查成效、基层评价、资料规范性等综合评分(附件)。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比例确定(优秀约30%、合格约50%、不合格约20%),全县通报。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解除挂靠关系、重新遴选,原挂靠单位及主任当年不得参与同类质控中心遴选。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质控中心资格:
(一)履职严重不到位,长期不开展实质性工作;
(二)弄虚作假、数据失真、包庇问题、公正缺失;
(三)违规收费、营利活动、违规发文用章;
(四)挂靠专业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且负有管理责任;
(五)拒不执行县卫生健康局工作部署与整改要求。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将质控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价、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优秀、成效突出的质控中心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追责。
第二十八条 加强质控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管理培训、经验交流,提升专业能力与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金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金乡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评分表
金乡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被考核质控中心: 考核年度: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考核得分 |
一、组织管理 | 12 | 1.机构与人员健全(3分) | 质控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委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得3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制度流程完善(3分) | 有年度计划、工作制度、质控标准、台账管理,得3分;缺1项扣1分。 | ||||
3.会议落实(2111模式)(3分) | 全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得3分;少1次扣2分。 | ||||
4.资料归档管理(3分) | 通知、课件、签到、记录、总结等完整规范,得3分;缺项、不规范酌情扣分。 | ||||
二、履职运行 | 30 | 5.年度计划与总结(5分) | 按时上报计划、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得5分;迟报1次扣2分,缺报不得分。 | ||
6.质控标准制定(5分) | 按要求制定本专业质控标准并备案,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 | ||||
7.病例抽查与督导(5分) | 每季度开展重点病例抽查,全年≥4次,得5分;少1次扣2分。 | ||||
8.技能竞赛/学术活动(5分) | 完成1次技能赛或培训/学术交流,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 ||||
9.指标提升落实(5分) | 制定1个核心指标+若干个重点指标提升方案,得5分;缺项酌情扣分。 | ||||
10.信息报送及时准确(5分) | 数据、报表、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得5分;迟报、错报、漏报扣1分。 | ||||
三、质量控制与整改 | 30 | 11.18项核心制度质控(6分) | 围绕核心制度开展质控,有记录、有通报,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 | ||
12.闭环管理落实(7分) | 检查—反馈—整改—复查—提升闭环完整,得7分;无闭环、无回头看扣3-7分。 | ||||
13.专项行动完成(6分) | 完成各专项任务,得6分;未落实不得分。 | ||||
14.院感/用药/病历等重点质控(6分) | 重点领域质控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得6分;问题突出、整改不力每次扣2分。 | ||||
15.基层指导与同质化推进(5分) | 开展基层帮扶、下沉指导,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 ||||
四、信息化与数据管理 | 10 | 16.数据监测与分析(5分) | 开展指标监测、数据分析、质量通报,得5分;无数据、无分析不得分。 | ||
17.信息化应用(5分) | 运用信息系统开展质控、预警、共享,得5分;未应用酌情扣分。 | ||||
五、纪律与成效 | 18 | 18.规范履职、无违规行为(4分) | 无违规发文、收费、营利、印章滥用等,得4分;违规1项扣4分。 | ||
19.工作成效与行业评价(5分) | 根据年度述职评价情况,排名前30%得5分,排名前30%-80%得3分,排名低于80%不得分。 | ||||
20.参加卫健局工作会议情况(5分) | 质控中心主任无故不参加年度述职会,扣2分;质控中心主任、秘书无故不参加质控工作会议的,每人1次扣1分。 | ||||
21.任务落实与执行力(4分) | 完成县卫健局交办任务,得4分;未落实、推诿扯皮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考核等次认定:
90分及以上:优秀 75—89 分:合格 75 分以下:不合格
考核意见: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
被考核单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