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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6-009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4-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对《金乡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03 10: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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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标准化由原来狭义的范畴发展成更广意义上的标准化,由原来的制造业标准,扩展为涉及各行各业无处不在的全域标准化。2021年国家及省市先后出台新的标准化政策文件,提出全域及全产业的标准要求。标准化不但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而且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调动各行业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助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激励标准化工作。

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2021年国务院出台《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全域及全产业的标准要求。为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济宁市人民政府在2021年出台了《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济政发〔2021〕20号),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4〕45号),对标准化做了新的规定和要求,扩大了对标准化项目的奖励范围,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没有明确的标准化项目制定更为全面详实的奖励政策。目前,我县尚未制定标准化资助奖励相关政策,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标准化工作需求,迫切需要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文件来完善标准化奖励的范围,规范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的发放与管理,健全标准化奖励政策体系。

二、起草过程

为充分彰显标准化在助力自主创新、增强产业竞争力、服务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撑与引领作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调动各行业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的发放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办法》起草工作。2026年1月初,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始准备起草奖励管理办法,组织起草人员到有关企业、协会及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听取标准化建设的需求建议。经多方调研论证,并参考《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形成了《金乡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印发给局党组成员征求意见,并在局党组会上进行集体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草稿。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4.《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

5.《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四、《金乡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标准化奖励依据。

2.明确了标准化奖励范围与奖励标准。对《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奖励的项目,本《办法》不再纳入。

3.提出了标准化奖励的程序要求。对申请、受理、认定、公示、审核、支付等程序和所需材料作出了具体规定。

4.明确了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高水平的标准化基础项目,获取资助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金乡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