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432863E/2026-013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 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二)所需材料: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联区申请——报镇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延缓入学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联区存档。
二、休学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二)所需材料: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休学书面申请。
(三)办理流程:
学校审核受理——通过学籍平台提报休学材料——县教体局审核办结
三、复学: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二)所需材料: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三)办理流程:
学校审核受理——通过学籍平台提报复学申请——县教体局审核办结
四、转学: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十三条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二)所需材料:
以房产为依据办理转学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和监护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若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同户,则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其他按照规定办理转学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儿童监护人一方在本县城区内由合同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在本县办理登记并实际经营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若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每年8月份转学工作期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通过“爱山东APP”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转入学校将发放入学通知。县直学校转学工作每年仅在8月份开展。
五、特殊需求入学
残疾学生入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