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828495179806E/2026-013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6-05-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补贴对象: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二、补贴范围:山东省强制扑杀的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羊。
三、补贴标准:猪,800 元/头;奶牛、种牛,6000 元/头;肉牛、役用牛 3000 元/头;羊 500 元/只;禽 15 元/只;马 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骡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四、申请程序:每年3月15日前,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实施情况。
五、申报材料:补助经费申请表、扑杀畜禽采样、检测结果及扑杀记录。疫情信息必须已通过“国家疫情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六、咨询电话:0537-8725139。
七、受理单位: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八、办理时限:每年3月15日对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的强制扑杀动物汇总上报。
九、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37-8725139。
2、地点:金乡县文峰路31号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