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828495179806E/2026-013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6-05-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补贴对象: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
二、补贴范围:猪、牛、羊、鸡、鸭、鹅、鹌鹑、鸽子等。
三、补贴标准: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1.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2.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3.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4.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四、申请程序:1.养殖场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省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申报材料;2.镇街畜牧部门、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进行审核;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畜牧中心提供的养殖场信息和审核数据,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场。
五、申请材料: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 提供疫苗购买凭证、免疫记录等证明材料,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补助资金3万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供),检测报告中检测样品量不少于15份。
六、咨询电话: 0537-8725139
七、受理单位:金乡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八、办理时限:每年12月31日前申请截止,次年2月发放补贴资金。
九、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37-8725139。
2、举报地点:金乡县文峰路31号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1、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
2、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
附件:
1、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
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docx
2、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
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