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45J/2026-01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养老机构投资环境
我县总人口67.14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 16.3667万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4.37%。社会化养老需求和老年人养老需求逐年增加,养老产业成为社会焦点,金乡县的养老需求正在发生变化。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多的倾向于高质量、多样性和自由选择。智能化、信息化、定制化的养老服务越来越受老年人的青睐。
二、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要求。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应当按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两审投开展服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四、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537-877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