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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6-018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监管工作标准、计划
成文日期 2026-05-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化妆品经营检查计划】2026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6-05-29 10: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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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安排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发现的问题,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日常监管、重点监管等有机融合,提高风险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运用限期整改、告诫、约谈、依法查处等后处置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是否网络经营违法违规化妆品;

4.是否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5.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 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2.美容美发机构、儿童洗浴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重点检查其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 :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可追溯。

三、检查方式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结合全市检查计划及监管实际,县局制定全县检查计划。并结合风险信用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建议推行多合一检查及跨部门联合检查。

(一)常规检查。各市场监管所统筹安排对本辖区化妆品经营业户的检查家数和频次,日常常规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1次,并做到各经营业态合理覆盖。聚焦儿童、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和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重点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升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意识。

(二)有因检查。对省、市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对被媒体曝光、投诉举报、不良反应严重的化妆品经营者;自行开展的有因检查。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县局化妆品科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上级交办的需要及时反馈处置进度及结果。

(三)非行政检查。化妆品科对被抽样单位进行抽检抽样前监督检查。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化妆品科根据实际需要联合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追根溯源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发现问题产品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加强检查计划统筹。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及年度检查任务科学统筹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信用风险分级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切实提升监管的统一性、协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检查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省一体化平台经营监管系统。

(四)规范检查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以高质量检查为引领,统筹协调各类检查,避免重复、多头、随意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统筹合并各类检查事项,开展“多合一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认真做好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内化妆品监管情况,及时上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经验做法、创新亮点、典型案例等。分别于6月18日、12月8日前报送半年及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化妆品科汇总后上报市局。


附件:山东省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记录表

山东省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记录表

被查单位

营业执照名称/店铺名称

负责人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类型

£普通经营£批发配送£使用单位£网络经营 

检查依据


检查事由

£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其他检查:                

详细单位地址

市            县(区/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结论

发现问题

1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检查化妆品经营者能否提供制度文本,内容至少包括: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查验方式、化妆品进货记录要求、化妆品进货查验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期限要求。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

抽查产品(包含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的化妆品)供货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是否能提供购进记录或者供货票据、记录或者票据中信息是否包含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确保产品可追溯。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3

抽查进口化妆品,能否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4

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


抽查儿童化妆品,检查是否按规定标识儿童化妆品标识和必要的警示用语;核对标签信息内容与国家局官网注册备案信息的一致性。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5

美容美发机构场所

抽查正在使用状态的化妆品,检查是否有对应的包装展示,检查该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购货凭证。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6

广告宣传

检查店内店外电子和纸质广告宣传,查看普通化妆品是否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必要时对宣传美白祛斑、袪痘等产品进行抽检。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7

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检查现场有无化妆品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化妆品包材等。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8

检查宾馆酒店等场所是否有分装化妆品行为。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9

是否存在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行为


检查标注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无修改痕迹。重点关注进口化妆品、品牌化妆品和高单价化妆品。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0

经营的特殊化妆品应当已经注册

检查标识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是否标有特殊化妆品注册号,注册号是否符合编号规则。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1

抽查特殊化妆品生产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2

经营的普通化妆品应当已经备案


抽查普通化妆品,查看是否已经备案,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一致,是否与编号对应化妆品的审批内容一致。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3

产品标签


检查是否有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重点关注进口化妆品)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4

抽查化妆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使用期限、净含量等内容,2023年5月1日以后生产和2022年5月1日以后注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是否有“小金盾”标志和警示用语。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5

经营、使用和提供的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是否有中文标签。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6

检查标签是否有宣称医疗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等内容。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7

平台内经营者

抽查平台内经营化妆品信息页面。重点抽查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检查公示的产品注册或备案号是否与产品实际注册号或备案号一致。公示的产品信息是否与备案或注册信息一致。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检查产品信息页面标签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检查经营儿童化妆品的,是否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检查

处理

意见

□1.基本符合。

□2.责令改正。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所在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对整改情况复查后,于7日内将复查报告上报           市场监管局。

□3.涉嫌违法。由所在地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被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公章)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入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监管档案,一份由被检查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