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7157/2026-014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消费提示警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位经营户、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守护全体市民出行安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现就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经营、消费相关事项,发布温馨提醒,请大家认真阅读、自觉遵守、相互转告。
一、先认清:这类车到底能不能上路?
当前市场流通的多数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其产品属性及安全风险明确,相关主体需严格知晓:
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不符合标准的非标车辆;
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相关规定,不具备合法上牌条件,严禁在公共道路行驶;
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车辆不具备合法上道路行驶的资格,仅可在厂区、景区、居民小区等封闭管理区域内低速通行,严禁违规驶入公共道路;
未执行统一安全技术标准,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电路系统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因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多数此类车辆无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赔偿责任需由驾驶人自行全额承担。
特别说明:此类非标车辆并非禁止销售,但严禁上公共道路行驶,相关使用者需严格遵守通行规定。
二、致经营户:合规经营“四条红线”坚决不能碰
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宣称“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不用保险、随便上路”等误导性话术,严禁用“老年代步车”“老头乐”混淆车辆属性,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使用范围、属性及相关风险。
严禁销售非标车辆:坚决不销售未经国家许可、未列入公告目录、无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改装、拼装的低速电动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规范合同与价格:不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搞价格欺诈,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全面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留存相关凭证。
主动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本次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整改自身经营中的问题,对拒不整改、违规经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致消费者:买车用车 “五个务必” 牢记心间
务必看清资质:购车时仔细查验商家营业执照、车辆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等信息,坚决不购买“三无”产品、改装车、拼装车。
务必理性看待宣传:凡是宣称“不用驾照、不用上牌、随便上路”的,全是误导话术,切勿轻信,避免踩坑。务必守住使用底线:绝不驾驶低速电动车驶入城市道路、公路、乡镇街道等公共道路,仅在封闭场所内规范使用。
务必留好维权凭证:购车时主动索要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凭证,妥善保管,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务必注意充电安全:使用车辆原装充电器,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充电,严禁长时间过充,警惕电池、电路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违法违规后果要知晓
商家若存在虚假宣传、无照经营、销售非标车辆等违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直至停业整顿。
市民若驾驶低速电动车上公共道路行驶: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责任自行承担、经济赔偿自行负担。
安全无小事,合规是底线。恳请各位经营户诚信合规经营,广大市民理性消费、规范用车,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