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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13434W/2026-027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成文日期 2026-07-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07-29 17:51 信息来源: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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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6〕60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2026年项目主体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重点支持

小麦、玉米、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花生及其他作物皆重点支持开展耕、种、防(管)、收多环节(至少选两个环节)托管。单环节服务重点支持关键薄弱环节,小麦支持开展烘干、深翻加旋耕或深松、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滴灌带铺设、镇压等服务;大豆、花生、玉米支持开展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滴灌带铺设、烘干等服务,具体见县级实施方案内容。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突出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60亩),兼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60亩及以上)。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生产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

根据每亩实际服务环节及价格计算每亩补助金额。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30%,服务规模户的为29%。服务主体在向接受托管服务方收取服务费用时按照市场价全额收取。

(四)补助要求

1.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个服务主体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面向小农户开展的多环节服务项目(不含关键薄弱环节)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为70%,补助服务主体比例为30%;面向小农户开展的关键薄弱环节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

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财政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及方法

(一)申报条件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有限公司等均可报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农业机械设备须为服务主体自有,或为合作社注册社员所有,要处于年检有效期内,要配有作业监测终端,且农机数量不少于2台。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5.2021年以来未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弄虚作假、虚报服务面积。

(二)申报方法

1.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主体于2026年8月7日18:00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

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拟开展服务作业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汇总推荐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时可以提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待专家评审时将原件交由专家审核。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

(3)拖拉机、播种机等农业机械台数和型号说明,行驶证、驾驶证、终端监测设备安装的型号及数量、购机证明、设施证明等;

(4)农民合作社需要提供社员名单、带机入社证明;

(5)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证明,如有关荣誉证书、服务合同等;

(6)主体公户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3.审批程序

(1)镇街初选。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服务主体汇总推荐。

(2)资格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不参加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公开评议”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主体的申报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主体将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和公示结果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与之签订合同。


咨询联系人:胡松,  咨询电话:0537-6552729。

附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