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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YB/2026-029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成文日期 2026-07-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医保字〔2026〕12号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9 1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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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6号)要求,为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现就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我市医保相关规定支付。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


Word版:济医保字〔2026〕12号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docx

PDF版:济医保字〔2026〕12号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