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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53372795B/2026-028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8-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金乡县政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8-11 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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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政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茜与被申请人金乡县政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金劳人仲案字〔2026〕202号),申请人高茜仲裁请求: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计104345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期间的补贴6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2年8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在职3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或支付申请人相应价值的款项。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60500元。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000元(计算方式:月工资5500元x工作年限3年x2)。7、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费用。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委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现定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西北100米金乡县综治中心三楼西)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见本公告可自行到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地址:金乡县综治中心三楼西,联系电话:0537-8706196。

特此公告。



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