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局,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金乡县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通讯地址:人防大厦5楼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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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金乡县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会议精神,严格执行零售网点数量压减的部署要求,统筹安全监管与环境改善,科学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金乡县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5.《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
二、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情况下,持续压减零售店数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方便群众、有利安全出发,综合考虑县区及各镇常住人口分布、风俗习惯、发展趋势和交通便利度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
(三)服从政策调整原则。烟花爆竹经营期间如果遇到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预料情况发生而停止经营或被取缔和关闭等情况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县相关政策并坚决服从。
三、布点规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2027年度全县设置常年零售店9家,不再布设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具体规划详见附件。
四、规划实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方案,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
(二)加强属地监管。各镇街要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做到及时移交、严厉打击,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三)规划实施时间。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6年12月15日至2027年12月14日。
附件:
金乡县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
设点分布表(拟定)
布点区域(或村居)名称 | 布点数量 | |
化雨镇 (1个) | 第一片区:除禁放区域外 | 1 |
霄云镇 (1个) | 第二片区:除禁放区域外 | 1 |
司马镇 (1个) | 第三片区:除禁放区域外 | 1 |
兴隆镇 (1个) | 第四片区:除禁放区域外 | 1 |
鸡黍镇 (1个) | 第五片区:除禁放区域外 | 1 |
马庙镇 (1个) | 第六片区:除禁放区域外 | 1 |
羊山镇 (1个) | 第七片区:除禁放区域外 | 1 |
胡集镇 (1个) | 第八片区:除禁放区域外 | 1 |
卜集镇 (1个) | 第九片区:除禁放区域外 | 1 |
合计:9个 | ||
注: 1.按照《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上述布点区域不包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具体以正式出台的《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金政通〔2026〕 1号)为准; 2.各布点均为专店形式经营; 3.各零售店经营品种范围为爆竹类(C级)、烟花类(C级、D级); 4.本布点规划的有效期为2026年12月15日至2027年12月14日。因有效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要修订的,评估修订后将重新公告。 | ||